2024-01-23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24 12:40

  关于江门市优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7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